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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技正、秘書、專員、設計師、分析師、管制員、預報員、觀測員、報務員、航詢員、課員、工務員、助理設計師、助理管制員、辦事員、書記(雇員)各承主官(管)之命處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