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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業與公用天然氣事業及加油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非公務機關為維護所保有個人資料之安全,應對所屬人員採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依據業務特性、內容及需求,設定不同權限,以認證機制管理,定期檢視權限內容之適當性,並控管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
二、約定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