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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該管主管機關辦理查驗,其查驗結果與許可內容不符時,應通知再生水經營業限期改正。再生水經營業於期限內改正後,應以書面載明改正情形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辦理複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