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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承裝商籌設許可、營業許可之申請,認為書件不完備或不明晰者,應於七日內逐項列出,一次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