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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排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埋設水管、油管、氣管或其他埋設物之頂高應低於該排水斷面最低點及計畫排水渠底高一點五公尺。
其因地形環境特殊,致低於排水斷面最低點有實際困難者,得於採取適當保護措施下,依計畫排水渠底高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