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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堤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就未列入第十條整建計畫之地區,如因潮浪災害重大認確有提前整建之必要時,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