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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有效期限為自核發之日起六個月,並限一次輸出入。但對特定貨品,得核發有效期限較短之許可證或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