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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寄存機構對所受理寄存之生物材料及其相關資訊,負有保密之義務,除依第十三條規定外,不得將有關受理寄存之生物材料樣品及其相關資訊提供予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