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臺中區工業用水水壓最低維持每平方公分一.六公升,供水不能達到之高樓應由用戶建造受水池,自行間接加壓及管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