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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依第二十三條編定完成之工業區內,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基於政策或衡量興
辦工業人之經營需要,得報請經濟部會商交通部,經行政院核定設置工業
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