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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06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修正之第 3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六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工廠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有關資料、文件、證件,應在其有效期間內妥為保存,以備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