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92.01.08 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自用發電設備應置專任主任技術員一人;其資格準用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第三條、第六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