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商綜合區開發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於查驗開發計畫所需檢附文件齊備後,應迅行徵詢
相關單位意見,並按申請土地於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外,分別依據第十五
條及第十六條規定之程序審查通過後,核發開發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