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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4-15 條
懸吊型管槽之固定及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壁掛式:於每一個出線盒、拉線盒、接線盒、配電箱或管槽終端九○○公厘內,及每隔三公尺內,應予固定及支撐。
二、懸吊式:於管槽終端九○○公厘內,及每隔三公尺內,應予固定及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