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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政策、計畫與資訊業務之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
二、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與共用服務之規劃、建置、協調及推動。
三、本部經濟資料治理與加值應用之規劃、建置、協調及推動。
四、投資審議、工業產銷存統計、中小企業等經濟業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協調及推動。
五、本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財團法人)資通安全管理機制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六、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通安全管理制度與防護監控共用機制之規劃、建置、協調及推動。
七、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基礎應用環境與共用資訊資源之規劃、建置、協調及推動。
八、其他有關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