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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對依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成立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以下簡稱保護機構)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依本法及本辦法辦理;本法及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