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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2 條
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八十八條第二項及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所定具有法律、心理、社會工作、犯罪防治等相關專門學識及第八十八條第二項所定富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服務經驗之認定,由保護機構依本法第九十條第二項授權訂定之相關人事事項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