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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聘任人員之權利義務及人事管理事項,均適用或準用教育人事法令之規定辦理。
前項從事矯正教育者,應給予特別獎勵及加給;其獎勵及加給辦法,由教育部會同法務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