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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者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理事、監事之解任及重要財產之處分,應以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章程之修改,應依民法社團章程變更程序之規定辦理。
理事會、監事會之決議,除另有規定外,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者過半數之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