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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調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1 條
本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每一案件提供二份中文鑑定書。
前項鑑定案件,需加發中文或英文鑑定書者,除符合前條情形免予收費外,每份計收工本費新臺幣一百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