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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法醫師執行職務或業務受有關機關詢問、諮詢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