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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立故宮博物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申請本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其利用類別及權利金收費標準依「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權利金收費標準表」(以下簡稱收費標準表,如附表)辦理。
申請利用類別於收費標準表未規定者,本院得依收費標準表類似可比照之項目辦理。
申請授權利用類別、營利或非營利之目的或行為之認定,依本院之認定為準,本院並得就提供藏品圖像數量、規格及使用範圍為適當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