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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立故宮博物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藏品圖像:指由本院管理之藏品所製作之底片、照片、數位圖檔或其他圖像資料。
二、出版授權:指申請利用本院藏品圖像,經審核同意後在本院監督或指導下完成印製出版品之授權行為。
三、衍生品:指利用本院藏品圖像所製作之文化創意產品或出版品。
四、權利金:指申請人向本院申請授權使用藏品圖像時應計收之金額,依授權類別不同,分為定額制權利金及比例制權利金。
五、商品售價:指衍生品送審時之價格(含稅價)。
六、商品總價:指商品數量乘以商品售價之總額。
七、隨選列印:依申請人之需求,列印或印刷其所需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