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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立故宮博物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管理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公有文化創意資產之授權規定,特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