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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第二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大專院、校畢業青年就業登記、推介及工作機會之開拓等事項。
二、關於大專院、校、職業學校及地區就業輔導機構之聯繫、協助事項。
三、關於青年就業甄選、分發及協助等有關事項。
四、關於服完兵役之大專院、校及高中畢業青年就業技能之培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