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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董事、監察人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一次,但續聘人數不得超過總人數
三分之二,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董事、監察人之資格、遴聘、解聘與補聘之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監督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