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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政府應以文化內涵為基礎,整備各項資源,連結在地文化,發展文化觀光,推動地方創生。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文化觀光相關統計調查,並定期檢討文化觀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