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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園區事業經管理局核准得兼營其業務相關之進出口業務。
前項兼營貿易業務應辦妥相關變更登記,增列兼營與營業相關之貿易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