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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專任教練之遷調經核定後,應於規定時間向學校報到及簽約;無特殊原因未於規定時間報到者,不予遷調,且十年內不得申請自願請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