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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違規事件,指學生違反相關法規或學校校規,並經學校獎懲相關會議認定之事件。
前項會議應邀請輔導相關人員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