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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編班推動委員會應規劃評鑑制度,評鑑各國中小常態編班執行成效,並於每學年度結束前提出報告。
編班推動委員會得依前項評鑑報告,針對各校之執行成效,建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