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始得參加本辦法各種招生入學;
參加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或藝術才能班之招生入學者,並應
依各該法規規定鑑定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