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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參加免試入學、甄選入學或申請入學獲錄取,並向錄取學校完成報到手續
之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提出放棄錄取資格聲明後,始得參加本
辦法規定辦理之其他入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