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本辦法所定各種委員會之委員,其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
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該次招生入學之考生時,應自行
迴避。
前項應自行迴避之情形而未迴避,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
虞者,利害關係人得申請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