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依本辦法辦理之各種入學招生作業得收取費用,其費用由招生委員會或試
務委員會擬訂,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實施。但低收入戶子女或
其直系血親尊親屬領取失業給付者,免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