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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指因公務需要經政府機關派遣或受政府機關委託派赴國外擔任駐外工作之人員(以下簡稱派外人員)。
二、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指派外人員出國擔任駐外工作期間,隨同其停留在同一駐在國或依第四條規定未隨同其停留在同一駐在國之子女(以下簡稱派外人員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