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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教育人力發展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育人員能力指標之建置。
二、教育人員培訓課程、研習模式之研究及實驗推廣。
三、教育人員研習之規劃及實施。
四、教育人員培訓認證之研究及推廣。
五、教育研究成果之推廣研習。
六、其他有關教育人力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