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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二、施政報告、重大個案計畫之研擬、管考及評估。
三、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推動及管考。
四、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學校衛生教育、海洋教育政策之規劃及協調。
五、全國性教育會議、部務會報及其他重大會議之籌辦。
六、國家教育研究院之督導。
七、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學校衛生教育、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綜合性教育相關法規之研修。
八、國會、新聞發布、媒體公關之協調及聯繫。
九、為民服務工作之規劃、推動及管考。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