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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審議大會置委員四十一人至四十九人,其中具政府機關代表身分之委員為十人至十二人,包括本部部長、國家教育研究院院長,及其他中央與地方機關人員。
前項委員,應包括具原住民身分者。
第一項委員由本部提名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並依其職務任免改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