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依第三章規定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者,除銀行依信託業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兼營信託業務外,以專營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