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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基金之種類如下:
一、股票型基金。
二、債券型基金。
三、平衡型基金及多重資產型基金。
四、指數型基金。
五、指數股票型基金。
六、組合型基金。
七、保本型基金。
八、貨幣市場基金。
九、其他經本會核准發行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