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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公開說明書之封裏,應依序刊印下列與本次發行有關事項:
一、受託機構與信託監察人或特殊目的公司與監督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網址。
二、創始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網址。
三、信用增強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網址。
四、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信用評等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網址。
五、出具意見書之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電話及網址。
六、簽證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網址。
七、服務機構及備位服務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網址。
八、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說明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分送方式及索取公開說明書之方法。
九、證券承銷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網址。
十、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之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