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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公司設立標準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保險公司之設立,發起人應於申請設立許可時,按最低實收資本額繳足至
少百分之二十之股款,並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專戶存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