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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1 條
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票券金融公司董事長已兼任總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有不符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者,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調整。
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票券金融公司總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之人數或職責,有不符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者,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