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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存保公司為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履行保險責任、提供財務協助、設立過渡銀行或辦理墊付而融資時,其融資利息由所屬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抵沖,不足抵沖部分,列入遞延帳戶,並由以後年度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抵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