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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公債之各期還本付息,以第二高速公路之工程受益費全數、汽車燃料使用費、服務費為財源,扣除管理維護費後,均列入預算,預期撥交經理銀行儲存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