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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關稅配額之核配,由財政部為之,並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