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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出口貨物之貨品分類號列,應依據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據實申報。
貨物輸出人應配合海關查核需要,提供有關型錄、說明書或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