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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關稅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稱出口前、後,指出口日前後三十日內。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稱進口前、後,指進口日前後三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