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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災區之建築物因颱風災害毀損,經地方政府認定不堪使用須重建者,於重
建完成前,免徵房屋稅;其坐落基地,免徵地價稅;免徵期間不得超過三
年。